屏東搬家報價單

2019-02-01

理賠制度:


1.消費者須再搬運完成三天內向業者反應,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情況發生者,應於

搬運完成後十日告知業者。
2.特殊物品(古董、鋼琴、魚缸、雕刻品等)及貴重傢俱(進口原木傢俱、藝術品、象牙品等)

消費者應於搬運前事先告知言明,並另外投保(由消費者自行投保)否則是唯一般傢俱。
3.一般物品損害賠償以折舊後現值為理賠標準,但單位理賠上限為3000 元,總額上限不超

過整趟運費的價格。
4.能協助修繕者,已修繕完成為原則,但單位以3000元為上限。
5.物品內部的損壞(若物品外觀沒有異狀)由於損壞責任難以認定,故不在理賠範圍內。
6.消費者自行裝箱,且為告知業者箱內物品內容者,不以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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